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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六安《舒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21-08-20 586 次

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发〔2018〕10号)

2018年5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从2018年4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一系列工作,到2020年12月基本完成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程序,做到需要公示的必须公示,需要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不能为了省事减化程序。具体工作过程中做到规范操作,合法合规。

(五)强化责任分级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县级统筹安排部署,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登记备案制度。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清查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在清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权属界定,并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示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实行台账管理。全县所有行政村要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二)厘清各种人群类别,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民主协商制定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不清的问题。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三)开展资产折股量化,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在全县选择部分村开展试点(试点村名单附后),试点村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

对清产核资的村级集体资产进行确权,重点明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份额原则上不超过总股额的20%。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而调整。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公益金,两金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公积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与维护、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等支出。

(四)依法落实各项权益,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制定集体资产股权设置、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将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投资经营。各村依法申请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由县农委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使用村级集体所有资产,并使集体资产获得收益。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六)继续推进“三变“改革试点,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8年,在全县选择部分村开展试点(试点村名单附后),试点村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

对集体“三资”可采取投资入股、租赁承包、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七)强化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

(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充实人员,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做好基础工作。由县公管局、县农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推进方案制定、规则制定、县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等工作。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信息收集、前置审核、产权变更等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召开动员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起较完善的推进机制和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改革政策、任务、目的、意义,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分级举办县、乡(镇)、村业务骨干培训班,让广大干群掌握政策、方法,主动推进改革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清产核资(2018年5月11日至9月30日)。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台帐,进行公示确认。

2.身份界定(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走访登记,群众签字公示,进行身份确认。同时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3.股份量化(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会议表通过,以户为单位明确股权份额。

4.制证发证(2020年1月1日至4月31日)。根据股份量化结果,县级负责制作股权证,乡镇开展制证发证工作,并做到登记。

5.档案整理(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县、乡(镇)、村三级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形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建章立制(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全面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搭建改革基本框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初步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各项权能得到保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总结,申请县级验收,县政府将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验收。

(四)规范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乡镇(开发区)根据验收反馈意见,予以整改提升,同时推进“三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舒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由乡镇(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管委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县乡(镇)两级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年初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明确工作职责。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工作量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县农委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政资金形成的集体资产权属明晰以及经费保障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和改革过程中违法案件查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权属明晰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林业资源权属明晰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集体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属明晰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产权制度改革的档案整理指导工作;县妇联负责改革中妇女权益的维护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户户籍身份信息;涉及其它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保障力度。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各乡镇(开发区)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以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依托,入股到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配齐乡镇农经站人员力量,确保每个乡镇、村有足够的业务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有专门办公室,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上墙,村级要有专门档案柜,确保村级档案规范齐全。

(四)强化督查调度。县效能办根据方案要求适时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督查情况按期通报,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度较慢的,将进行通报问责。

注:舒城县,古称舒州,隶属于安徽省六安市。位于安徽省中部,东邻庐江,西连岳西、霍山,南界桐城、潜山,北毗金安、肥西。辖15个镇6个乡:城关镇、晓天镇、桃溪镇、万佛湖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杭埠镇、舒茶镇、南港镇、干汊河镇、张母桥镇、五显镇、山七镇、河棚镇、汤池镇;春秋乡、柏林乡、棠树乡、阙店乡、高峰乡、庐镇乡。面积2100平方千米,人口76.8万(2017年常住)。

舒城县地貌大体分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和水域五种;西南山区,中部丘陵区,东北为冲积平原;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山有大别山、万佛山,河流有杭埠河、丰乐河、晓天河、河棚河、龙潭河、南港河、清水河、五显河等。

舒城县是中国龙文化发源地之一,全国十三家梁祝文化发祥地之一。旅游景点有万佛湖景区、万佛山景区、龙头塔、鹿起山、梅仙岛、周瑜城、百丈岩大瀑布、金汤池温泉等。著名人物古代有西汉羹吉候刘信、教育家文翁,三国吴军统帅周瑜,宋代大画家李公麟,明代刑部尚书郑时、吏部尚书秦民悦,近代有被周总理誉为共产党初期情报战线“三杰”之一胡底、国家政治经济学界泰斗陶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