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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08-20 97 次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发展有机农业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迫切需求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升有机农业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依托资源秉赋,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三产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一批品牌叫得响,受消费者欢迎的优质农产品;以政策为引领,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稳步扩大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以
技术为支撑,加快高效有机肥料、生物农药,深加工技术等研发与推广应用;以实现优质优价为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分类指导,重点发展与区域主导产业相匹配的有机农业。坚持融合发展。加强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建设一批产业强、产品精的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有机农场(庄)。坚持市场导向。遵循有机农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
动有机农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的引导和支持。坚持示范带动。以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有机农场
(庄)为试点,探索和实践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1 年,我省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数达 20 个,基地面积达 85 万亩,全省有机农产品数达 1500 个以上。2025年,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数达 40 个,基地面积 180亩左右,有机农产品数达 2000 个以上。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农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开展国家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基地应相对集中、连片,并具有一定规模。基地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品质结构,重点向水稻、小麦、油菜、大豆等优势品种,以及茶叶、瓜果、杂粮杂豆等特色作物倾斜。
(二)探索发展有机农场(庄)。推进水稻、小麦、油菜、
大豆等优势品种种植,加大茶叶、瓜果、杂粮杂豆覆盖率。有机农场生产模式主要包括单一有机种植模式,虾稻、鸭稻、稻鱼、奶牛牛奶等生态农业模式。“种、养、加”全产业链模式、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等。鼓励和扶持自然资源条件好的有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已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的主体发展有机农场(庄)。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对标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突出安全、优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 GB/T 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积极推进地方特色优势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订工作,为落实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规范。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等开展相关工作,培养一批专业的有机农业认证、管理工作人员。
(四)推广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组织开展发展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技术专项培训和有机操作规程研究,制作发放生产者使用手册,指导农户使用。推广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生产技术,引导有意愿发展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有机农业生产体系。集中在有机农产品基
地、有机农场(庄)开展有机肥提质增效、耕地轮作、土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验示范等工作。
(五)强化有机农业基地管理。开展有机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监测土壤、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在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有机农场(庄)探索开展投入品数字化管理,整合绿色生资销售、购买、使用信息,开展网上监管试点。加强有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诚信体系,强
化自律,约束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使用投入品,并如实、及时记录。加大基地有机农产品抽检力度。
(六)提高有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建立有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发布品牌索引,引导社会消费。推动有机农业品牌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一标一品一产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融合发展,鼓励品牌企业积极开发有机农产品,以及茶叶、瓜果、杂粮杂豆等“小而美”的“一县一业(特)”特色农产品品牌。充分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营销促销平台,拓宽品牌宣传渠道。
(七)切实做好市场营销。加大博览会、展会、专展等营销活动的力度,支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走出去”,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农业博览会、展会、专展等,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把展销活动与开拓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多渠道了解展会主办方和主办地区域的经销商信息,推动我省有机农产品在当地落地。发挥农村电商平台作用,探索建立安徽省有机农产品购销公众号,为供需双方畅通连接建立渠道。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可视化营销。
(八)增加有机农产品供给能力。充分发挥我省茶叶、瓜果、水产品、粮食作物、中药材等和山特产品的原料优势,大力抓好营养食品、休闲食品和养老产品的开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延长产品链,增加系列产品数量;引导有机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技术、原料、市场、管理优势开发系列产品,提高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效益。着力培育有机农产品的龙头企业,重点围绕我省现有资源和供给优势的农副产品加工领域,引导大型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工总量,吸引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龙头深度开发有机农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发展有机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乡村产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地要在全面摸清有机农业基地面积、产品、产量等现状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明确发展有机农业的目标、对象、路径及政策。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省级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资金对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补助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支持发展有机农业,鼓励农民使用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有机农产品调查统计制度,掌握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发展状况,对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规范有机农业示范(农产品)基地创建与有机农场(庄)管理的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严禁购入和使用有机农业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
冒伪劣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机农业发展好的做法和经验。利用中国国际有机博览会、安徽农村广播“三农之声”栏目、安徽农业科教频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有机农业政策、理念、技术和模式,提高农民、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主体的自律意识,增强有机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标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维护安徽有机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 年 11 月 24 日